天津科技大学:项目经费管理使用严禁行为

项目经费管理使用严禁存在以下行为:

(一)编报虚假预算;

(二)未对项目经费进行单独核算;

(三)列支与本项目任务无关的支出等;

(四)未按规定执行和调剂预算、违反规定转拨项目经费;

(五)虚假承诺其他来源资金;

(六)通过虚假合同、虚假票据、虚构事项、虚报人员等弄虚作假,转移、套取、报销项目经费;

(七)截留、挤占、挪用项目经费;

(八)设置账外账、随意调账变动支出、随意修改记账凭证、提供虚假财务会计资料等;

(九)使用项目经费列支应当由个人负担的有关费用和支付各种罚款、捐款、赞助、投资,偿还债务等;

(十)其他违规、违纪、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