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工程学院学生宿舍安全卫生建设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生宿舍是公共及人员密集场所,是学生日常生活和学习的重要场所,是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素质教育的重要阵地,是影响学生成长的重要环境因素和学校精神文明建设的窗口,因此要大力加强宿舍管理和宿舍文明建设。
第二条 学生享有使用和自我管理学生宿舍的权利,同时承担创造和保持学生宿舍安全、卫生、舒适的义务,并遵守学校有关学生宿舍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支持宿舍管理部门和管理人员工作。
第三条 宿舍内好的学风和文化氛围,直接影响着每一个人的学习成长。为共同创造卫生清洁、安全有序、优学上进、文明健康的宿舍环境文化,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我校《关于近期加强学生宿舍教育管理服务专项工作方案》、《学生宿舍管理制度与细则》、《关于加强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校外租房管理的通知》、《天津科技大学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意见》、《天津科技大学违纪处分规定》、《生物工程学院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等有关文件精神,特制订《生物工程学院学生宿舍安全卫生建设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适用于生物工程学院全体本科生、研究生。
第二章 职责与分工
第四条 各年级辅导员老师根据生物工程学院统一安排,负责具体落实所负责年级的学生宿舍安全卫生管理与检查、宿舍文化建设工作,是学生宿舍安全卫生与宿舍文化建设的直接领导者与具体工作的部署人员,同时也是该项工作的直接责任人。
第五条 实行舍长制度。每间宿舍设舍长一人,每年九月由宿舍内部进行民主推荐产生新一任舍长(可连任),并在本年级辅导员处进行登记备案。舍长根据所在年级辅导员老师的工作安排,负责协调和管理宿舍的生活事务,安排好宿舍成员轮流值日与卫生检查,负责与宿舍管理人员、宿舍实践岗的学生党员、所在年级辅导员进行有关宿舍生活事务的联系。并组织宿舍成员积极参与院校组织的宿舍文化建设活动。全体成员要主动积极配合舍长工作。
第六条 实行值日生制度。由舍长带领全体宿舍成员共同确定轮流值日生的安排。值日生负责进行宿舍安全检查与督促整改(应做到本《细则》第八条规定的九个方面,重点确保做好第5、6、7、8、9款);承担并保持宿舍内环境卫生打扫与整洁(应做到本《细则》第九条规定的九个方面,重点确保做好第2、3、4、5、7、8款);督促其他成员整理好各自床铺与书桌的整理。全体成员要主动积极配合值日生工作。
第七条 实行卫生日制度。每间宿舍确定每周固定时间为卫生日,由舍长与全体成员共同完成宿舍安全隐患大排查与宿舍环境卫生大扫除,达到本《细则》第七条、第八条的各项要求。宿舍成员如因故不能按时参加宿舍卫生日的活动,应向舍长请假,并确保自己床位与书桌整洁干净。舍长对卫生日的工作进行详细记录。
第八条 全体本科生、研究生在宿舍安全防范方面应做到以下九个方面
(1)住宿学生应加强安全防范意识,管理好个人物品,特别是现金、电脑及贵重物品;做到人离宿舍关好门窗,如发生失窃,注意保护现场,及时报宿管人员或保卫处。
(2)发现推销商贩及可疑人员进入楼内,立即盘问并带到值班室及保卫处处理。
(3)学生家长或外来人员来访,必须履行留证登记手续,按规定时间离开宿舍;女生宿舍不准男士入楼会客。
(4)学生宿舍禁止留宿外人,更不允许留宿异性,违反者一经发现将给予纪律处分。
(5)禁止在宿舍内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禁止在床上吸烟,不准乱丢烟头;点燃蚊香必须做好安全措施。
(6)宿舍内严禁使用电热棒、电冰毯、冰箱、洗衣机等各种电器及电加热器具,一经发现,将给予纪律处分。
(7)宿舍楼内禁止点燃明火、蜡烛;严禁焚烧纸张杂物;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8)禁止私自动用宿舍楼内消防器材;禁止拆改乱接供电设备;禁止堵占宿舍楼安全防火通道。
(9)一旦发生火警,立即采取自救,同时报告值班室或保卫处。
第九条 全体本科生、研究生在宿舍卫生方面应做到以下九个方面
(1)学生宿舍应保持环境卫生整洁,宿舍成员每天轮流值日打扫室内卫生;公共区卫生由清洁工打扫。
(2)宿舍地面及床下应每天清扫、拖擦干净。做到无痰迹、无纸屑、无果皮、无烟头、无垃圾;垃圾应倒入垃圾道,禁止乱丢垃圾。
(3)宿舍门窗玻璃明亮,墙面不准乱贴乱画,做到无污损,无蛛网,无球印、脚印。
(4)室内卫生间应经常打扫,做到无垃圾、无积垢、无臭味、无蛛网、无灰尘,不乱贴乱画,发现跑、冒、滴、漏现象及时报修。
(5)床上用品和生活学习用品应放置整齐、有序,提倡在餐厅用餐,禁止用塑料袋或一次性饭盒将饭菜带入宿舍;宿舍内禁止饲养动物。
(6)自觉维护公共环境卫生,做到不随地吐痰;禁止在楼道乱泼污水、乱倒垃圾;禁止在楼道墙壁张贴、刻画;禁止从宿舍向楼外抛扔物品;楼内禁止停放自行车。
(7)自觉保持公共洗漱间、厕所的清洁卫生,养成便后冲水的习惯,污物应扔进垃圾桶,不准扔到水池,以免造成下水道堵塞。
(8)宿舍做到经常开窗通风,室内空气新鲜无异味;个人衣服、鞋袜勤洗勤换,注重宿舍公共场合的仪表整齐。
(9)注意饮食卫生,预防各种传染病。一旦发现疫情,及时报告宿管人员。
第十条 全体本科生、研究生还应做到以下六个方面
(1)学生享有使用和自我管理学生宿舍的权利,同时承担创造和保持学生宿舍安全、卫生、舒适的义务,并遵守学校有关学生宿舍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支持宿舍管理部门和管理人员工作。学生应自觉自觉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和社会公序良俗,努力营造和谐、稳定、美丽、安全的宿舍环境,做到团结、合作、包容,人际关系融洽,学习氛围浓厚。对来访来查的学校老师文明礼貌,起立问好。
(2)宿舍承住人是宿舍内治安与消防安全的直接责任人,学生入学进驻宿舍时事实上和学校已经达成了一份协定,即遵守学校宿舍管理规定,无违规,不担责,有违规,应担责。学生负有卫生清洁、消除安全隐患的责任,实行宿舍长和值日生制度。宿舍卫生一日一清扫,垃圾废物一日一清洁 电源安全一日一查,对宿舍卫生检查不合格、宿舍存在安全隐患的情况,宿舍长、值日生和当事人均可以受到严肃批评和严厉处分。
(2)积极参与宿舍文化建设,争创文明宿舍、学习型宿舍。
(3)尊重、服从、配合宿舍管理人员、学生党员宿舍实践岗及辅导员老师在宿舍内开展的各项工作。宿舍管理人员执行公务时,有权查验住宿学生的证件,学生应予积极配合,共同维护秩序,不得以任何方式妨碍、阻挠执行公务。
(4)宿舍卫生良好,自觉抵制容易导致宿舍区域安全隐患的行为。严禁在宿舍酗酒、打架、赌博、吸毒。
(5)作息时间规律,不喧哗、不打闹,不影响他人正常学习和休息。
(6)不留宿校外人员,未经批准不在校外住宿。
第三章 宿舍文化建设
第十一条 学院统一部署组织实施学生宿舍安全教育、文化活动和学风建设,进行宿舍文明建设的宣传、展示、评比等活动。开展宿舍文化节、读书节、学习型宿舍创建评选活动,推动宿舍学风建设,营造“健康、向上、文明、进取”的宿舍环境和文化氛围。
第十二条 实行宿舍统一标识文化制度。学院为每间学生宿舍统一设计、制作、悬挂生物工程学院学生宿舍门牌标识,由宿舍全体成员完成门牌标识“我们的家”主题设计,将宿舍长和值日生名单在宿舍门后张贴。
第十三条 实行宿舍长、值日生、卫生日制度。每间宿舍设舍长一人,安排值日生轮流值日,每周固定一天为宿舍卫生日,具体内容以本《细则》第五、六、七、八、九、十条内容为准。宿舍卫生一日一清扫,垃圾废物一日一清洁 电源安全一日一查,对宿舍卫生检查不合格、宿舍存在安全隐患的情况,宿舍长、值日生和当事人均可以受到严肃批评和严厉处分。
第十四条 建立教师联系学生宿舍制度。学院协调安排班导师联系学生宿舍,发挥广大教师在宿舍教育管理工作中的作用。
第十五条 实行学生党员宿舍实践岗制度,即全体学生党员与全部学生宿舍对接联络。每间宿舍均有一名学生党员联系,宿舍实践岗要求学生党员每周对联系宿舍至少进行一次安全与卫生督查,并逐渐发挥学生党员在思想进步、学业科研、社会实践、创新创业、志愿服务等方面的优势素质,有效对联系宿舍进行朋辈指导(详见《生物工程学院学生党员宿舍实践岗》)。
第十六条 实行宿舍卫生检查制度,包括学院领导班子月检查制度、辅导员双周检查制度以及党员宿舍实践岗制度。对于宿舍安全状况与卫生环境,学院党政领导每学期进行督查一次,每月进行检查一次;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每两周检查一次,由辅导员带领学生会、研究生会等学生骨干进行检查;党员宿舍实践岗每周检查一次。
第十七条 实行宿舍安全状况与卫生环境检查结果通报制度。学院将对每次的检查结果进行公布,评出优秀宿舍和不合格宿舍,以学院官方网站、微信以及学生工作办公室橱窗张贴公告形式进行通报。
第十八条 实行双周简报报送制度。学生工作办公室结合每两周宿舍安全与卫生检查结果,有针对性的做好后续两周检查工作的安排,并于双周周四12点之前完成专项工作简报,内容包括最近两周专项工作措施及进展情况、检查结果、学生党员宿舍实践岗进展、对接宿舍学生情况、后续两周重点关注对象及措施,
第十九条 对于安全状况与卫生环境检查结果的运用
(1)学生宿舍表现和卫生及安全问题,将作为推优入党和各项评优的考量因素,在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中,宿舍行为表现具有一定的权重。
(2)学院根据宿舍安全状况与卫生环境检查结果通报情况,对每次被评为优秀的宿舍给予通报表扬,学院每学期组织开展优秀宿舍表彰活动,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3)宿舍全体成员负有对住宿区域消除消防安全隐患、卫生安全隐患,保持卫生环境整洁的责任,值日生负有当日工作直接责任。对宿舍卫生检查不合格、宿舍存在安全隐患的情况,学院将对宿舍长、值日生及当事人进行严肃批评,对于违反《天津科技大学违纪处分规定》、严重威胁公共消防安全与公共卫生安全,对于存在隐患或者问题屡教不改的学生及宿舍,学院将按照学校有关规定进行纪律处分。
(4)对于检查结果不合格的宿舍,将按照以下方式进行工作
对于首次被评为不合格的宿舍,辅导员与宿舍成员集体约谈,并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后由辅导员老师对该宿舍连续检查三天直至整改达标;
对于连续两次被评为不合格的宿舍,辅导员与宿舍全体成员采取集体谈话与逐一约谈相结合的方式,当事人、全体成员进行书面检查,给予通报批评,并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后由辅导员老师对该宿舍连续检查三天直至整改达标;
对于连续三次(或一学期内先后出现三次及以上)被评为不合格的宿舍,宿舍成员将取消当年的所有奖助评优资格。
上述情况,如不合格宿舍内有学生党员,学生党员本人不存在威胁公共消防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影响宿舍环境整洁的情况,党支部书记对该生进行批评教育;如学生党员在宿舍内存在威胁公共消防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影响宿舍环境整洁的情况,学院党委对涉事学生党员约谈,视情节严重程度,根据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细则》由学院党政联席会会议通过,自2017年11月14日起执行,未尽事宜,由生物工程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