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科技大学生物工程学院
实验室安全与环境卫生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实验室的安全与环境卫生工作,创建良好的教学科研实验环境,根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原国家教委令第20号)、《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28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天津科技大学实验室安全与环境卫生管理办法(修订)》(津科大发【2015】172号)等有关法规和规章,特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中的“实验室”指全院开展教学、科研、学生创新创业等活动的所有实验场所,包括教学实验室、学院分析测试中心、学生创新创业实验室、教师科研实验室(即各团队所辖实验室)等。
二、全院师生应高度重视实验室安全与环境卫生工作,把安全与环境卫生工作作为开展教学科研以及学生创新创业实验实践的重要保证。各实验室必须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做好安全卫生工作。创建安全、卫生的实验室工作环境是所有实验室以及广大师生的共同责任与义务。
三、学院各实验室应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具有本实验室特色的安全卫生管理细则、操作规程及应急预案,并在实验室醒目位置上墙公示。各实验室必须落实好值班制度,凡需要过夜的实验必须安排至少2人值班值守,并做好值班记录。
四、各实验室应加强对师生(特别是初次进入实验室的人员)的安全与环境卫生教育培训,学习掌握安全与环境卫生相关知识、管理规章制度以及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理常识,相关教育培训要有记录留档备案。
五、学院根据“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分级负责制,实行逐级安全与环境卫生责任制度,书记、院长为学院安全卫生第一责任人,主管实验室副院长为分管责任人,学院其他领导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有安全工作的相关责任;各实验室负责人为该实验室安全卫生第一责任人,各实验室设立安全卫生管理员一人并协助本实验室负责人完成安全卫生相关工作;各实验房间所明确的安全卫生责任人为直接责任人。学院每年与各实验室负责人、实验房间安全卫生负责人签署《实验室安全卫生目标责任书》(附件)。
六、各实验室负责人是本实验室的安全卫生责任人,其职责为:负责本实验室安全卫生责任体系和规章制度(包括操作规程、应急预案、实验室准入制度、培训制度、值班制度等)的建设,组织、督促相关人员做好本实验室安全卫生工作;每周至少一次对本实验室所有房间开展检查,并组织落实安全隐患整改;根据上级管理部门的有关通知,做好安全信息汇总、上报等工作;协助学院实验室安全卫生管理工作。
七、实验房间安全卫生负责人是本房间的直接安全卫生责任人,其职责为:负责本实验房间安全卫生日常管理工作;结合学校、学院相关要求,负责健全并落实本实验房间相关安全卫生规章制度与值班制度;建立本实验房间内的物品管理台账(设备、试剂药品、气体钢瓶等)和安全管理台账(日查制度、应急预案、隐患整改等)并公示存档;根据实验危险等级情况,负责对本实验房间工作人员进行安全、环保、卫生教育和培训,对临时来访人员进行安全告知;每日至少一次做好安全和卫生检查,组织落实安全隐患整改;结合实验项目的安全要求,做好本实验房间安全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协助学院实验室安全卫生管理工作。
八、研究生导师和指导教师对学生负有监管责任。要切实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提高实验室安全卫生责任意识,落实安全与环境卫生相关措施,学生须严格遵守实验室规章制度,配合实验室管理工作。
九、在实验室学习、工作的所有人员均对实验室安全工作和自身安全负有责任。需严格遵循各项管理规定,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开展实验,积极主动配合各级责任人和管理人做好实验室安全与环境卫生工作。
十、学院成立日常安全卫生检查小组,组长由主管实验室的副院长担任,组员由办公室主任、学院安全员、各教学实验室及研究团队(实验室)安全卫生管理员组成,实行安全与环境卫生定期(每月最后一周)检查与随机检查相结合的制度。
十一、安全与卫生检查结果是教师、实验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岗位评聘、晋职晋级、年度考核、绩效奖励和评奖评优的重要指标之一,与学生评奖评优挂钩。检查结果向全院公示,对检查出问题的实验室予以通报,限期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
十二、主要检查内容
1.安全与环境卫生管理教育和制度。实验室须张贴相应的安全管理规定、操作规程、应急预案及值班表,各实验室负责人、安全管理员、研究生导师和本科生指导教师要定期对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认真学习《实验室安全手册》,每一个进入实验室的实验人员都应掌握相关的实验室安全知识以及事故发生时的应急处理知识,确保能够正确、安全的使用药品及实验仪器、设备。各实验房间应在门口明显位置标示安全与卫生责任人、紧急联系人姓名及手机号。
2. 压力容器使用、存放安全。按照相关规定科学使用、存放压力容器,定期检查高压容器状况,确保安全。所有高压容器都应该有严格的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在醒目的位置张贴“高压爆炸危险”等警示。高压钢瓶须有固定设施以防倾倒,易燃易爆气体和助燃气体不得混放在一起,并远离热源和火源,保持通风。实验室负责人要清楚掌握气体来源信息,进入实验室内的气瓶需具有合格证、气体标识、安全帽、防护垫圈。严格控制室内气瓶数量,做好统筹规划,做到室内无存货、无空置。
3.危险化学品使用、存储安全。不同类别药品试剂应分类存放,实验室不得存放超量危险化学品,走廊不准存放化学品。对于易燃、易爆、易制毒、有毒药品试剂的管理,应严格遵守双人保管、双人收发、双人使用、双人运输、双人双锁的“五双”制度,精确计量和记录上述物品的使用情况(双帐)。
4.消防安全。实验技术人员、实验指导教师应掌握消防安全的“四懂四会”,即“懂得岗位火灾的危险性,懂得预防火灾的措施,懂得扑救火灾的方法,懂得逃生疏散的方法;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报火警、会扑灭初起火灾,会组织疏散逃生”。保证消防通道畅通,灭火器放于靠近门口的地方,灭火毯要悬挂在靠近火源的地方。工作中原则上不得离开实验室,如需离开,需排除火灾隐患,避免火灾事故的发生。
5.用电安全。用电设备与电源配备要科学合理,注意维护并规范操作用电设备,及时切断停止工作的电器电源。保证电闸控制箱不被遮挡,固定设备严禁使用插排。
6.防盗安全。实验人员应妥善保管贵重物品、实验数据、资料,以防丢失。
7.环境卫生。门、窗、玻璃、地面清洁,要求实验室房门玻璃通透无遮挡。办公桌、实验台、仪器设备、橱柜以及其它家具及物品整洁。
8.危险废弃物处置。实验室应将产生的各类化学危险废弃物暂时分类收集并合理存放,并及时联系学校实验室管理处妥善处理。向收集桶投放危险废弃物时应作好记录。废液桶应随时盖紧,放于阴凉且远离火源及热源的位置,废液桶不宜盛放太满,应确保容器口与液体表面之间不小于10厘米的距离。教学和科研实验所产生的待处置实验动物尸体及其废弃物,应使用统一的塑料袋密封并暂存于专用冰柜中,并及时联系学校实验室管理处妥善处理。
9.个人安全防护。实验工作区不得存放与实验无关的个人物品,实验人员须穿长袖实验服、长裤、全防护鞋、防护手套,从事危险实验要带防护镜,实验时须将长发及松散衣服妥善固定。实验室要确保意外伤害的处理设施齐备。严禁在实验室区域吸烟、烹饪、饮食,不得让与实验室工作无关的外来人员进入实验室,不得在实验室内留宿和进行娱乐活动等。食物严禁储藏在存有化学药品的冰箱或储藏柜。
10.学校及学院规定的其它检查项目。
十三、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生物工程学院对本办法有最终解释权。
十四、本办法自2018年1月10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