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科技大学生物工程学院
2023年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办法
为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创新博士研究生选拔方式,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力度,扩大导师在招生选拔中的自主权,提高博士研究生的招生选拔质量,根据《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教研〔2020〕9号)文件精神,以及《天津科技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审核”制实施办法试行办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本细则只适用于轻工技术与工程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
一、 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由党委书记为组长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负责领导和组织本学院的博士录取工作,包括制定及公布录取工作办法、遴选和培训工作人员、招生政策宣传、组织实施考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上报、招生信息公开等。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考务工作组、考核专家组、技术保障组、后勤保障(含疫情防控)组、监督检查组。
二、选拔原则
1.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宁缺毋滥。
2. 程序公开透明,操作严格规范。
3. 强化对申请人的科研创新能力和科研实践能力的考核,确保能够选拔出优秀拔尖创新型人才。
三、招生计划及申请基本条件
1.学院根据学校下达的当年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结合学院实际确定当年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分配方案,导师范围为我校当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目录中所有具备招生资格的博士生指导教师,每位导师招生名额由学院当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分配方案确定。
2.申请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申请者必须符合教育部关于博士生招生有关文件中具体要求以及《天津科技大学2023年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所列条件。
四、申请程序
1.师生互选
申请者与报考导师取得联系并以不同形式进行相互了解,应向导师说明自己攻读博士学位详细规划,由导师在深入了解申请者具备的基础知识、学术能力、外语水平及综合素质基础上做出是否同意报考的选择。申请者将申请材料提交招生导师,导师审查并同意后向学院推荐,申请者可将相关申请材料提交学院,学院进行初审。
2. 资格审查
申请者应按照《天津科技大学2023年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及本文件的要求,按规定时间如实提交申请材料至天津科技大学滨海校区生物工程学院。申请材料由学院负责审查。发现提交虚假材料及其它违纪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申请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申请者需提供以下材料:
(1)《天津科技大学2023年攻读学术学位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原件(以下简称“申请表”)
对于报考类别为定向的考生(即“少民骨干计划”考生),“申请表”所在单位报考意见处须加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对于报考类别为非定向的考生,“申请表”所在单位报考意见处须加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或档案所在部门公章,本校应届考生报考者盖本学院相应公章。
(2)《申请2023年攻读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个人陈述书》原件
内容包括:学习与学术研究的简要经历、能力、取得的成就及其他原创性研究成果,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本人拟从事的研究方向和科研设想。
(3)《申请2023年攻读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专家推荐书》原件
须有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分别推荐,撰写推荐书及签署意见,并对被推荐者的学术道德、学术成果的真实性进行承诺,撰写后须由推荐人密封并在接缝处签字。
(4)本科及硕士学历学位相关材料
已获得硕士学位的人员:本科及硕士毕业证书复印件以及学信网出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各1份;学位证书复印件以及学信网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各1份。
应届硕士毕业生:本科学历和本科学位证书复印件,学信网出具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1份。
在境外获得学位的人员: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报告复印件1份。
(5)成绩单
本科生与研究生阶段成绩单各一份。须加盖考生所在学校成绩主管部门公章。非应届毕业生也可由考生档案所在人事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
(6) 外语水平证明材料
外语成绩证明需提供复印件。
(7)硕士学位论文
往届毕业生提交硕士学位论文;应届生提交硕士学位论文摘要和开题报告。材料需装订好。
(8)已有科研成果、获奖证书复印件
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获奖证书以及其他可以证明自己学术水平与综合能力的材料(如专利及其它原创性研究成果的证明材料等)
(9)《2023年申请攻读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人员思想政治情况表》原件
对于报考类别为定向的考生(即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 “思想政治考核表”中所在单位审查意见须加盖所在单位党委部门公章。
对于报考类别为非定向的考生,“思想政治考核表”中所在单位审查意见须加盖所在单位党委部门公章或档案所在部门党委公章;本校应届考生报考者盖本学院相应公章。
(10)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上述材料的所有材料原件用于查验,纸质复印件和推荐信原件需上交,须用A4纸规格或用A4纸复印。所有材料请放于牛皮纸档案袋中,将档案袋封面贴于档案袋上。档案袋内每份材料按照申请材料清单顺序用长尾夹子夹好,首页为空白页,写清申请学院、申请专业、申请导师及申请者姓名。
所有复印件每一页空白处手写:“本人承诺本复印件与原件内容一致”,申请人签字并署签字日期。
以上申请材料仅接受中国邮政EMS快递方式邮寄,并注明生物工程学院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报考申请材料及考生姓名。申请材料请考生自留备份,不予退还。
材料邮寄截止时间:2023年4月28日(以邮戳为准)
邮寄信息:天津市滨海新区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十三大街9号天津科技大学生物工程学院,王老师,联系电话:13920141199。
联系人:王老师
咨询电话:022-60601995
邮箱:wangjuke@tust.edu.cn
3. 学院初审
学院组织考核专家组对申请者提交的材料根据初审评价标准进行综合评估,综合初选审查结果和招生导师的意向,提出进入综合考核阶段的申请人名单,学院向初审通过的申请者发放《初审合格证明》,凭身份证及《初审合格证明》参加综合考核环节。进入综合考核阶段的申请人,可提出调整报考导师意愿。
五、综合考核
1.考核程序:
(1)组织形式
综合考核环节将采用现场考核方式进行。
(2)英语水平合格认定
①英语水平达到以下条件之一直接认定英语成绩合格:CET-6≥425或IELTS(A类学术类)≥5.5或GRE成绩1300分以上(新标准260分以上)或TOEFL≥60或WSK(PETS5)≥60视为英语成绩合格。考生是应届硕士毕业生的,以上英语成绩始终有效;非应届考生,以上英语成绩近三年取得的有效,计算有效期截止日期为2023年9月1日。英语成绩证明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②英语水平未达到①中条件者,需参加学院组织的英语口试考核。英语测试考核结果不以具体分数体现,以“合格”或“不合格”体现,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导师指导团队考核
专家组对申请者进行考核,按照导师指导团队内所有导师当年招生计划总数及申请者考核结果,做出综合判断并确定进入学院综合考核环节考生名单。
(4)学院综合考核
学院组织专家组听取学生PPT汇报情况并提问,汇报提问环节结束后考核专家组成员根据考核内容评价标准按照无记名方式分别对申请者的考核情况按专业基础成绩、专业综合成绩和外语水平成绩进行打分。
2.考核方式:考核面试采取个人陈述、专家提问的答辩方式进行,申请人将个人简介、英语能力、科研经历和成果介绍、对拟从事研究领域学术现状的概述、本人拟进行的研究工作设想及所具备的条件等内容以PPT形式进行阐述。
3.考核内容:综合考核包括专业基础考核、专业综合考核和外语水平考核三个环节。考核总成绩300分,其中专业基础成绩100分,专业综合成绩 100分,外语水平考核100分。
综合考核总成绩计算公式:专业基础成绩(满分100)×30%+专业综合成绩(满分100)×40%+外语水平成绩(满分100)×30%。
(1)专业基础主要考核内容包括:学科基础理论30 分、专业技能30分、实验或实践能力40分。
(2)专业综合主要考核内容包括:创新意识与科学思维能力40分、综合分析能力20分、学术能力20分、综合素质20分。
(3)外语水平100分。
4.组织实施:考核具体工作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所有考核过程全程录像,并妥善留存考核记录材料提交学院备查。
六、录取阶段
1.申请人需达到英语水平认定合格且专业基础、专业综合、外语水平各单项均不低于60分。
2.新生报到后,将对其身份及档案材料、思想政治和品德、专业素质、身体健康等情况进行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按照我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院当年招生总计划、每位导师招生计划及申请者综合考核结果,做出综合判断,按照单列招生计划、硕博连读招生计划和统一报考招生计划分别排序。
4.不予录取的情况
(1)未经综合考核的考生不予录取。
(2)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得列入拟录取名单公示或上报。
(3)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以硕士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综合考核总成绩,加试课程成绩低于60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5)拟录取名单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由学院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不予录取。
5.应届硕士毕业生在入学报到前未取得硕士学位证书者(以硕士同等学力身份报考人员除外),取消录取资格。
6.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录取前本人须与我校和所在单位签订三方培养协议。在学期间,人事关系和档案保留在原单位,毕业后仍回原单位工作。该类学生不参加学业奖学金的评定,不享受助学金(录取为少数民族骨干计划招生类别为“定向就业”的非在职考生除外)。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纠纷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责任。
7.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我校在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所有考生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七、监督机制
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监督检查组,对学院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保证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八、考核纪律及要求
1.考生应自觉树立遵章守纪、诚实考试的意识。考核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我校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诚信考试承诺书》等内容,在考核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考核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
2.对在考核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
九、博士招生录取工作健康要求
严格按照天津市及学校相关要求,切实做好考核过程中考官、工作人员和考生的健康管理工作,确保博士招生录取工作科学有效进行。具体要求如下:
1.考核期间,教师和工作人员要每天进行健康监测。
2.入校进行复试的考生、教师和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学校的入校规定。
3.参加考核的考生、教师和工作人员进入考核场所前要进行测温,做好手部消毒。
4.考核场所要配备充足的防疫物资,并定期消杀。
5.考核期间务必做好个人防护,参加考核的考生、教师和工作人员坚持全程科学佩戴口罩,座位保持安全距离。
6.保持“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少聚集”等良好习惯,确保个人健康。
7.考核过程中如出现教师或工作人员发热、咳嗽等情况及时处理,症状轻微者,应确保全程佩戴口罩;症状严重者,应及时更换替补人员,确保师生健康安全。
8.考核过程中,考生如有新冠肺炎、甲流等传染病症状的,应及时上报并配合学校做好各项防控工作。
9.考核结束后,校外考生需尽快离校。
十、联系方式
1.联系人:王老师
2.联系电话:022-60601995
3.邮箱:wangjuke@tust.edu.cn
4.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十三大街9号,天津科技大学滨海校区生物工程学院2号楼203
十、本办法解释权归天津科技大学生物工程学院。
附表:
1. 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审核制初审考核提纲
2. 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审核制综合考核内容标准评分表
天津科技大学生物工程学院
二〇二三年五月
附表1: 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审核制初审考核内容
考核要素 |
考核内容 |
备注 |
硕士学位论文 |
对学位论文选题意义及目的、设计思路与可行性、研究成果创新性及达到或预计达到的效果等方面进行评议。 |
|
学术成果 |
主要考察学术论文、专利及其他原创性研究成果。 |
|
外语水平 |
结合上述实施办法中相关要求。 |
|
课程成绩 |
—— |
|
研究实践情况 |
主要以参与科研项目为主。 |
|
获奖 |
按照国家级、省部级、局级及校级各层次,结合申请者排名次序及获奖水平,进行评判。主要以科研奖项为主,其他获奖为参考。 |
|
定性考核是否通过初审。
附表2: 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审核制综合考核内容
一级考核要素 |
二级考核要素 |
标准分 |
备注 |
专业基础 |
学科基础理论 |
30 |
|
专业技能 |
30 |
|
实验实践能力 |
40 |
|
总分 |
100 |
|
专业综合 |
创新意识与科学思维能力 |
40 |
|
综合分析能力 |
20 |
|
学术能力 |
20 |
|
综合素质 |
20 |
|
总分 |
100 |
|
外语 |
外语应用水平能力 |
10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