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科技大学生物工程学院
2025年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为做好学院2025年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及学校相关要求,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本实施细则仅适用于2025年轻工技术与工程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
一、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以党委书记为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负责领导和组织本学院的博士招生录取工作。主要职责包括制定及公布招生工作实施细则、遴选和培训工作人员、招生政策宣传、组织实施考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招生信息公开等。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考务工作组、考核专家组、技术保障组、后勤保障组、监督检查组等。
二、选拔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宁缺毋滥。
(二)程序公开透明,操作严格规范。
(三)强化对考生的科研创新能力和科研实践能力的考核,确保能够选拔出优秀拔尖创新型人才。
三、招生计划及申请基本条件
(一)学院招生计划分配
学院根据学校下达的当年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结合学院实际确定当年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分配方案,导师范围为学院当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目录中所有具备招生资格的博士生指导教师,每位导师招生名额由学院当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分配方案确定。
(二)考生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考生必须符合教育部关于博士生招生有关文件中具体要求以及《天津科技大学2025年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所列条件。
四、申请程序
(一)师生互选
考生与报考导师取得联系并以不同形式进行相互了解,应向导师说明自己攻读博士学位详细规划,由导师在深入了解考生具备的基础知识、学术能力、外语水平及综合素质基础上做出是否同意报考的选择。
(二)资格审查
考生应按照《天津科技大学2025年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及本文件的要求,按规定时间如实提交申请材料至天津科技大学滨海校区生物工程学院。申请材料由学院负责审查。发现提交虚假材料及其它违纪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申请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考生需提供以下材料:
1.《天津科技大学2025年攻读学术学位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原件(以下简称《申请表》)
对于报考类别为定向的考生(即“少民骨干计划”考生),《申请表》所在单位报考意见处须加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对于报考类别为非定向的考生,《申请表》所在单位报考意见处须加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或档案所在部门公章,本校应届考生报考者加盖本学院公章。
2.《天津科技大学2025年攻读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人员思想政治情况表》(以下简称《思想政治情况表》)
报考类别为“定向”的考生(即“少民骨干计划”考生),《思想政治情况表》中“考生所在单位审查意见”处须加盖所在单位党委部门公章。
报考类别为“非定向”的考生,《思想政治情况表》中“考生所在单位审查意见”处须加盖所在单位党委部门公章或档案所在部门党委公章。本校考生加盖所在学院党委公章。
3.《天津科技大学2025年攻读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个人陈述书》
内容包括:学习与学术研究的简要经历、能力、取得的成就及其他原创性研究成果,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本人拟从事的研究方向和科研设想。
4.《天津科技大学2025年攻读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专家推荐书》
须有两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分别推荐,撰写推荐意见,并对被推荐者的学术道德、学术成果的真实性进行承诺,撰写后须由推荐人密封并在骑缝处签字。
5.本科及硕士学历学位相关材料
已获得硕士学位的人员:本科毕业证书复印件、硕士毕业证书复印件以及学信网出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各1份;学士学位证书复印件、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以及学信网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各1份。
应届硕士毕业生:本科毕业证书复印件、学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学信网出具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1份。国(境)外在读尚未获得硕士学位的考生须提供就读学校出具的在学证明(须写明预计获硕士学位时间)。
在国(境)外获得学位的人员: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1份。
6.成绩单
本科阶段、研究生阶段成绩单各1份。须加盖考生所在学校成绩主管部门公章。非应届毕业生也可由考生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
7.外语水平证明材料
如:CET4或CET6、TOEFL、IELTS等成绩证明,需提供复印件。
8.硕士学位论文
非应届毕业生提交硕士学位论文,应届毕业生提交硕士学位论文摘要和开题报告。材料需装订成册。
9.已有科研成果、获奖证书复印件
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获奖证书以及其他可以证明自己学术水平与综合能力的材料复印件(如专利及其它原创性研究成果的证明材料等)。
10.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11.其他能力证明等材料
纸质版材料提交要求:以上材料均需提交纸质版,未说明的应提交原件,要求提交复印件的应保留好原件用于查验。材料须用A4规格纸打印或复印,按照申请材料清单顺序用长尾夹固定,首页为空白页,注明报考学院、报考专业、报考导师姓名,以及本人姓名、联系方式等信息。纸质版材料应在2025年3月7日前(第二批次材料应在2025年5月23日前)送达或邮寄(以邮戳为准)至学院,采用邮寄方式(限使用中国邮政EMS快递方式)的须在邮寄信封注明“天津科技大学博士研究生报名材料”及本人姓名。纸质版材料请考生自留备份,不予退还。
电子版材料提交要求:考生将上述材料的第1、2、3、5、6、7、10项材料按顺序扫描制作成一个清晰完整的PDF文件,文件命名格式为“2025年博士报名-本人姓名-报考专业名称-报考导师姓名”,并在2025年3月7日前(第二批次材料应在2025年5月23日前)将PDF文件发送至指定邮箱:wangjuke@tust.edu.cn。
(三)学院初审
学院组织考核专家组对考生提交的材料根据初审评价标准进行综合评估,综合初选审查结果和招生导师的意向,提出进入综合考核阶段的考生名单,学院向初审通过的考生发放《初审合格证明》,凭身份证及《初审合格证明》参加综合考核环节。进入综合考核阶段的考生,可提出调整报考导师意愿。
五、综合考核
(一)考核程序
1.组织形式
综合考核环节将采用现场考核方式进行。
2.外语水平合格认定
(1)外语水平达到以下条件之一直接认定英语成绩合格:CET-6≥425或IELTS(A类学术类)≥5.5或GRE成绩1300分以上(新标准260分以上)或TOEFL≥60或WSK(PETS5)≥60视为外语成绩合格。应届硕士毕业生考生或“硕博连读”考生,以上外语成绩不设时间限制;非应届硕士毕业生考生,以上外语成绩有效期为三年,即2022年1月之后取得的成绩视为有效。外语成绩证明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2)外语水平未达到(1)中条件者,需参加学院组织的英语口试考核。英语测试考核结果不以具体分数体现,以“合格”或“不合格”体现。
3.学院综合考核
学院组织专家组听取考生PPT汇报情况并提问,汇报提问环节结束后考核专家组成员根据考核内容评价标准按照无记名方式分别对考生的考核情况按专业基础成绩、专业综合成绩和外语水平成绩进行打分。
(二)考核方式
考核面试采取个人陈述、专家提问的答辩方式进行,考生将个人简介、英语能力、科研经历和成果介绍、对拟从事研究领域学术现状的概述、本人拟进行的研究工作设想及所具备的条件等内容以PPT形式进行阐述。
(三)考核内容
综合考核包括专业基础考核(满分100分)、专业综合考核(满分100分)和外语水平考核(满分100分)三个环节。
综合考核总成绩=专业基础成绩(满分100)×30%+专业综合成绩(满分100)×40%+外语水平成绩(满分100)×30%。
1.专业基础主要考核内容包括:学科基础理论30分、专业技能30分、实验或实践能力40分。
2.专业综合主要考核内容包括:创新意识与科学思维能力40分、综合分析能力20分、学术能力20分、综合素质20分。
3.外语水平主要考核内容包括:外语应用水平能力、专业外文文献阅读与翻译及口语等。
(四)组织实施
考核具体工作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所有考核过程全程录像,并妥善留存考核记录材料备查。
六、录取阶段
(一)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当年招生计划、每位导师招生名额及申请者综合考核结果,做出综合判断,提出拟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审核通过后由学校统一公示7日。
(二)新生报到后,将对其身份及档案材料、思想政治和品德、专业素质、身体健康等情况进行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按照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不予录取的情况
1.未经综合考核的考生不予录取。
2.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得列入拟录取名单公示或上报。
3.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英语水平测试不合格或专业基础、专业综合考核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录取。
5.未经公示的考生不予录取。
(四)除报名硕博连读研究生外的考生一旦被学校录取,须在入学前获得硕士学位,否则将取消入学资格。
(五)拟录取考生于入学报到后,按照学校相关安排,统一进行体检。体检要求按照学校要求执行。
(六)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学校在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所有学生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七、监督机制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监督检查组,对学院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保证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八、考核纪律及要求
(一)考生应自觉树立遵章守纪、诚实考试的意识。考核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学校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诚信考试承诺书》等内容,在考核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考核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
(二)对在考核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
九、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022-60601995
邮箱:wangjuke@tust.edu.cn
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十三大街9号,天津科技大学滨海校区生物工程学院2号楼202
十、本细则解释权归天津科技大学生物工程学院。
附表:
附表1 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初审考核内容
附表2 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综合考核内容
天津科技大学生物工程学院
二〇二五年三月
附表1:
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初审考核内容
考核要素 |
考核内容 |
备注 |
硕士学位论文 |
对学位论文选题意义及目的、设计思路与可行性、研究成果创新性及达到或预计达到的效果等方面进行评议。 |
|
学术成果 |
主要考察学术论文、专利及其他原创性研究成果。 |
|
外语水平 |
结合上述实施办法中相关要求。 |
|
课程成绩 |
—— |
|
研究实践情况 |
主要以参与科研项目为主。 |
|
获奖 |
按照国家级、省部级、局级及校级各层次,结合申请者排名次序及获奖水平,进行评判。主要以科研奖项为主,其他获奖为参考。 |
|
注:定性考核是否通过初审。
附表2:
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综合考核内容
一级考核要素 |
二级考核要素 |
标准分 |
备注 |
专业基础 |
学科基础理论 |
30 |
|
专业技能 |
30 |
|
实验实践能力 |
40 |
|
总分 |
100 |
|
专业综合 |
创新意识与科学思维能力 |
40 |
|
综合分析能力 |
20 |
|
学术能力 |
20 |
|
综合素质 |
20 |
|
总分 |
100 |
|
外语水平 |
外语水平考核 |
100 |
|